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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TXT > 历史 > 民国不求生 > 第二十九章 接收官产

至于接收官业一事,黄少通很直白地说:

“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发展电力,因为私人资本由工业基础但无资源,现在我们要建设国防的重工业,要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几个主要大城市的发电量,就必须没收主要的发电厂和电力企业。

接收工作正在开展之中,中央财经委员会也在组织会计团队清点资产。过去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基建方面没有阶段性的全局计划与总的方针,局面混乱,没有按程序进行工作,这种格局各接收部门也正在全力进行扭转。”

目前北京和天津的发电厂,大约三分之一为北洋政府的官产,另有三分之二为官助商办的产业。对于北洋政府的官产,新政府当然可以直接依照转型正义法的发条予以没收,但对于另三分之二的官助商办产业,就不能进行这样粗暴的直接没收。

前一段时间,在公方的督促下,这些官商合办的电力企业,单纯依靠提高电厂工人的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来挖掘生产潜力,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职工觉悟有所提高,倾向于党与政府,资方代理人估计也不会暗中捣乱。然而,这是有局限性的,在私有制的框架下,中央政府对于电厂的规划和发展思路无法顺利实施,因为改造工人以提升生产效率的方法,始终无法代替对发电设备和线路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例如说对于私营电厂的生产物资调配,政府部门和京津一带的军管会方面,都曾提出过由重工业部出资,直接收购一部分私营电厂的发电设备,发电设备拆迁以后,对这些电厂要进行统一的整合规划,使这部分私营电厂的供电纳入到全市、全省乃至于全国的统一调配中。

那些电厂股东,则认为虽然政府对于出资购买发电设备的价格,开的比较公道。但发电厂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随着全国的重新统一以及新政府雄心勃勃的建设计划,电厂经营一定还会朝着稳中向上的良好方向持续发展。

就像近一段时间一家电厂发表在《大公报》上的声明所言:

“……自政府实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以来,我国工业发展甚远,预料不久后更将突飞猛进。供电企业自应作相当之扩展,以资配合。是值政府号召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爰经我公司第42次董事会议提出讨论,一致通过响应政府号召,提高经济效益,配合政府规划,争取劳资两利……”

依旧是立足于私营所有权的基础上。

所以大部分股东,就都很反对向政府出售其所拥有的发电设备——即便政府部门开出的价格,已经高于市价数成。

黄少通说:“北京、天津、保定,还有唐山等地的私营电厂,由于管理不力,停电事故频发,而且因为私营电厂不接受政府统一调配的缘故,导致常常出现部分区域电力过剩、部分区域电力则严重匮乏的问题。目前华北各私营电厂股东,在总的原则上都反对政府的收购。”

这个时候,被林淮唐亲自邀请来北京担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和中国银行顾问的南洋华侨领袖陈嘉庚,则插嘴道:

“据我所知,也有一部分的私营电厂经营状况比较差,他们的股东都急于趁政府高价接盘的机会脱手。”

“嗯……”林淮唐微微点头,“这是一种可资利用的办法。”

黄少通看了陈嘉庚一眼后,方才接着汇报说:“我们现在也在强调公私合营的办法,这些私营电厂本来在前清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就是实行官督商办和官助商办的政策,对于公私合营的接受度颇高。”

其实不少私营电厂自身供电能力都很薄弱,甚至供电路线、设备的修整与扩充工作,也无法独立完成。这大部分都是因为资金所限,现在国内握有最多现金者,则非央行莫属,所以也有一部分私营电厂的股东认为,应当尽快和政府合作进行公私合营,借以获得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来增强本厂的供电能力,好及时赶上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

黄少通接着说:“我们目前实行四种方案,第一种就是对于北洋政府的官办产业,直接采取完全没收的政策;第二种就是对于经营状况较差、股东愿意脱手的私营电厂,按市价收购其发电设备;第三种则是对于经营状况较好、股东有意与政府合作扩大规模的私营电厂,按市价收购其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实行合营……”

“最后一种。”黄少通喘了一口气,他看了看林淮唐和陈嘉庚两人脸色以后,慢慢说,“最后一种,就是对于持消极等待态度的电厂股东,我认为很有必要由促委胡或警察厅出面,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以理服人,劝说他们接受政府的接收要求。”

林淮唐扫视了黄少通一眼,明白他口中“批评教育”、“以理服人”几个字暗藏的分量。

“卓知,这样吧,我有一个建议。”

林淮唐一边翻着文件,一边说道:“对你所说的第四种企业,我看中央财经委员会应该组织会计团队,重新审核他们的资产和一切专营权资格,究否符合法律,其过去的融资和收购兼并过程,又是否有其他违法历史?我想以前

清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腐败情况,查一查,不难查出一些问题来。”

他抬起头,跟着说:“目前全国局势还没有完全平静下来,接收方面的工作,应当尽量避免通过行政力量来解决,要多走法律途径,尽量多地通过经济力量来解决。”

林淮唐的意思,就是对那些拒不进行合营的私营电厂,要好好调查一下他们过去在官督商办和官助商办的历史,他们经营期间有没有什么权钱交易?有没有钻朝廷和北洋政府的空子?有没有侵吞官产?有没有逃税漏税?账面的现金拆借信贷有没有过挪用?

林淮唐相信这些企业里,没有几家经营状况特别干净,真要一口气查到底,绝对是家家都能查出问题来,而要如果真有那么几家私营电厂能在满清和北洋治下,干净到这种地步,那林淮唐还真能允许他们继续独立经营。

对于估价和收购设备、股份的问题,林淮唐也不太满意黄少通的处理:

“现阶段中央政府掌握的现金愈多,对我们稳定金融、整理财政的好处就愈大,所以非必要的情况,不应该使用现金进行收购。对一般私营电厂,可以通过发行专门的国库券或者债券,来换购其设备和股份,还是尽量少用现金嘛。

还有,估价的问题,即便政府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判断其旧股为私人资本或者官僚资本,但我们还是要做出一个仍有可能将其定为官僚资本予以没收的姿态,这样既不用投入资金,又可以压低私股数额。

政府方面应当做出将采取彻底清算方针的姿态来,要像掌握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一样,使他了解我们心中有数,但不了解究竟有多深,这样不只使我们完全主动,也使其他单位不受太大刺激。我们要做到以掌握的材料使其畏惧,彻底清算达到在估价问题中做到可能限度的让步而实际不进行清算。”

林淮唐不介意中央财经委员会以市价来收购私营电厂的设备和股份,但他担心的是一部分股东趁机抬价,从政府手上套取超额利润。

“估价的时候,政府是必须要有一定策略的嘛,卓知,你们的地位相比那些私营电厂有很大优势,那就要完全掌握主动权,我们不去占人家的便宜,但也决不允许这些资本家占我们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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